2021-12-23 09:57:00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住房,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0579-823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