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15:36:22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金市金〔2021〕41号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的通知 市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义乌市公积金中心: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81号)文件精神,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住房,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