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3 15:52:29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金管委〔2020〕3号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 三、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在疫情期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最高提取额由原来的每年20000元提高到24000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发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