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
2019-10-18 14:35:38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金市金〔2019〕56号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义乌市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通知如下: 自2019年10月21日起,已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的,本人及其配偶当年再申请同一套住房组合商贷或者另一套住房一年一次还贷提取的,予以办理。除此外,根据金管委〔2008〕10号文件,当年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再申办提取还贷业务。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