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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6-04-01 15:44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作者:-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6〕9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2430元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新办理缴存登记及办理转移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430元;已办理缴存登记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430元的缴存人,于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调整至不低于2430元。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