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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操作细则

2026-03-16 08:50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作者:-

为规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借款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间,需延长或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的。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时需符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暂行)》中关于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

2.借款人还款期间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缩期业务各1次;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6期(含)以上;

4.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或缩期后年限(从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必须为整年;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家庭月收入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或收入材料认定;

6.借款人申请展期的,需征得配偶和抵押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同意,延长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尚未结清的,同时征得商贷银行同意;

7.借款人申请缩期的,需征得配偶和抵押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同意,不改变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尚未结清的,同时征得商贷银行同意;

8.抵押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已办理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9.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借款人已经死亡且无共同借款人的;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处于逾期未偿还的;

3.借款人在约定扣款日(每月15日)当日提交展期或缩期申请的。

三、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应提供单身具结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二)抵押房屋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应提供单身具结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三)《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

(四)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办理流程

(一)展期业务

1.借款人及配偶、抵押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到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办理;

2.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协议书》;

4.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期限变更。

(二)缩期业务

1.借款人及配偶、抵押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办理;

2.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协议书》。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