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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31 08:35:19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4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报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管理。从业人员197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1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766家,净增单位1477家;新开户职工11.97万人,净增职工6.28万人;实缴单位22149家,实缴职工73.48万人,缴存额141.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9%、4.16%、5.44%。2024年末,缴存总额1250.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7 %;缴存余额373.38亿元,同比增长10.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29.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7.16亿元,同比增长3.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71%,比上年减少1.2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76.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25笔53.8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39%、增长4.0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43笔19.65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5笔4.44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4笔3.71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7笔3.85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2笔6.49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8笔7.66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笔3.51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笔2.29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笔1.42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笔0.83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89亿元。其中,市中心9.27亿元,婺城管理部1.32亿元,金东管理部0.98亿元,兰溪分中心2.50亿元,东阳分中心5.55亿元,义乌市中心10.65亿元,永康分中心4.10亿元,浦江分中心2.47亿元,武义分中心1.65亿元,磐安分中心1.4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0万笔686.02

亿元,贷款余额297.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39%、8.52%、4.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78%,比上年末减少3.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87笔29854.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3936.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455.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2.36万元。至2024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38笔226095.60万元,累计贴息4584.7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无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83亿元。其中,活期0.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3.6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0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78%,比上年末减少3.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 108500.80万元,同比增长5.88%。其中,市中心27388.84万元,婺城管理部4030.93万元,金东管理部3378.56万元,兰溪分中心7620.36万元,东阳分中心14350.84万元,义乌市中心25391.97万元,永康分中心11514.47万元,浦江分中心6598.26万元,武义分中心4889.03万元,磐安分中心3337.54万元;存款利息18730.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9768.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57613.28万元,同比增长9.67%。其中,市中心14553.64万元,婺城管理部2054.36万元,金东管理部1942.31万元,兰溪分中心3953.96万元,东阳分中心7707.74万元,义乌市中心13199.24万元,永康分中心6318.70万元,浦江分中心3377.21万元,武义分中心2654.22万元,磐安分中心1851.9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54755.6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57.73万元,其他99.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0887.52万元,同比增长1.89%。其中,市中心12835.20万元,婺城管理部1976.57万元,金东管理部1436.25万元,兰溪分中心3666.40万元,东阳分中心6643.10万元,义乌市中心12192.73万元,永康分中心5195.77万元,浦江分中心3221.05万元,武义分中心2234.81万元,磐安分中心1485.64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751.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91.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44.70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391.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84.3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4107.31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397.73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294.36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981.77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2237.10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2673.18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1721.70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939.00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723.98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磐安县财政局308.2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9123.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558.0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3601.26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3115.65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2470.39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9868.95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19069.91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24753.54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19412.07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8334.12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6530.47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3401.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953.78万元,同比减少0.72%。其中,人员经费2444.37万元,公用经费453.65万元,专项经费1055.7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43.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0.61万元、36.72万元、326.14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46.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2.86万元、16.89万元、96.72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08.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5.94万元、31.22万元、11.16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9.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1.02万元、20.77万元、177.25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9.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1.21万元、121.49万元、36.64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7.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7.14万元、54.69万元、235.55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2.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3.72万元、24.74万元、54.47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6.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5.83万元、40.79万元、60.37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9.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06万元、73.54万元、40.06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0.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9.98万元、32.80万元、17.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25万元,逾期率0.007‰,其中,市中心0.002‰,婺城管理部0.124‰,兰溪分中心0.001‰,磐安分中心0.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9123.0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收回已核销呆坏账0.1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8%,国有企业占8.22%,城镇集体企业占3.65%,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3%,灵活就业人员占8.4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1%,国有企业占1.50%,城镇集体企业占3.30%,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灵活就业人员占11.05%,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58%,租赁住房占12.0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0%,出境定居占1.38%,其他占2.5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1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74%,比上年末增加0.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19.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97%,90-144(含)平方米占65.63%,144平方米以上占9.40%。购买新房占30.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9.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3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19%,30岁-40岁(含)占46.62%,40岁-50岁(含)占19.07%,50岁以上占3.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5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46%;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30%,比上年减少0.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义乌市中心新增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1家(杭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金华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依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范围上、下限。缴存比例在5%-12%区间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024年3月18日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9月2日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2)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2024年9月2日起,每户家庭最高提取额度调整为36000元/年(3000元/月),取消提取次数限制。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或直接支付房租。

(3)优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政策。2024年9月2日起,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住房消费类提取取消提取套数限制。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3月18日起,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市、区)、金华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信息为准。

(2)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2024年6月3日起,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缴存职工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可贷比例为70%。2024年9月2日起,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2024年11月1日起,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职工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可贷比例为80%。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2024年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封存和启封新功能,实现从开户到缴存再到封存的全流程线上操作,满足该群体即时服务需求。推出线上办理省内跨地市公积金还贷按月提取业务,实现业务“零跑腿、零材料、零等待”。同时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将拓展跨地市公积金还贷按月提取到长三角范围。持续深化“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成功创建“住房公积金 圆您住房梦”五星级党建品牌,互动开展“四大双千年”“五送五进”等一线服务活动,常态化推进“千团联千村”共建共富和社区共建项目,深化住房公积金特色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上线更多企业“一件事”联办,实现企业歇业“一件事”公积金缓缴和降比工作闭环,用“数据跑”代替“企业跑”;线上提供企业合规证明“专项信用”报告开具功能,为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提供多渠道的线上集成办理服务。优化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一件事”。即时更新已完成与市场监管部门接口互联、实现实时推送的企业变更信息、企业注销信息,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服务效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金华市中心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并在首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一等奖。义乌市中心获得义乌市委市政府2024年度“干事创业成绩突出集体”及“干事创业成绩突出个人”通报表扬,该中心同时获得当地2024年度“改革发展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通报表彰。磐安分中心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获得“表现突出集体”通报表扬,并获评浙江省“示范数字档案室”等荣誉。

(七)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全市中心共受理职工投诉单位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要求补缴的维权案件215件,其中,立案前处理整改89件,立案查处126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0件。

(八)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