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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

2024-03-06 14:12:28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附件1

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表1)

序号

领域

实施行政处罚数量(宗)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经法制审核的案件数量(宗)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名)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责令停业整顿

责令停止执业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

吊销执业人员注册证书

持有执法证件人员

法制审核人员

1

房地产市场
















43

2

2

住房

保障
















3

住房

公积金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市政

公用
















5

市容

环卫
















6

园林

绿化
















7

建筑

市场
















8

工程质量安全
















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0

其他
















合计
















说明:

1.实施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及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6)降低资质等级;(7)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人员注册证书)。

    3.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是指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4.市政公用行政处罚,是指对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城镇燃气等方面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5.对建筑节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计入工程质量安全领域。


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表2)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0

0

0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不包括变更、延续类申请。


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表3)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0

0

0

0

0

0

1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附件2

 

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0元。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0宗,予以许可0宗。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七、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八、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10宗。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1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1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10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1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系统)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