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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30 10:14:17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3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收支计划的报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和《集体土地自建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管理。从业人员200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1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074家,净增单位1738家;新开户职工13.55万人,净增职工5.29万人;实缴单位21278家,实缴职工70.54万人,缴存额134.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89%、8.11%、7.5%。2023年末,缴存总额1108.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8%;缴存余额339亿元,同比增长10.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2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3.3亿元,同比增长1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95%,比上年增长2.9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69.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为义乌市),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44笔51.7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3%、5.2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846笔14.68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9笔2.59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笔2.01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9笔3.48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3笔6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3笔13.19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0笔3.72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5笔2.84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4笔1.88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笔1.37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76亿元。其中,市中心9.21亿元,婺城管理部1.17亿元,金东管理部0.91亿元,兰溪分中心2.4亿元,东阳分中心5.37亿元,义乌市中心10.06亿元,永康分中心4.56亿元,浦江分中心2.16亿元,武义分中心1.59亿元,磐安分中心1.3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1万笔632.17

亿元,贷款余额283.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2%、8.92%、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76%,比上年末减少4.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73笔2200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4082.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4363.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561.77万元。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38 笔226095.6万元,累计贴息4572.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无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98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2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76%,比上年末减少4.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02477.99万元,同比增长4.84%。其中,市中心25518.36万元,婺城管理部3498.32万元,金东管理部2873.37万元,兰溪分中心7017.89万元,东阳分中心13638.3万元,义乌市中心24482.13万元,永康分中心11109.31万元,浦江分中心6358.54万元,武义分中心4747.56万元,磐安分中心3234.21万元;存款利息14842.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7634.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2535.6万元,同比增长7.74%。其中,市中心13095.3万元,婺城管理部1749.55万元,金东管理部1571.13万元,兰溪分中心3490.9万元,东阳分中心6920.12万元,义乌市中心12690.72万元,永康分中心5730.06万元,浦江分中心3164.29万元,武义分中心2436.84万元,磐安分中心1686.6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49129.04万元,归集手续费0.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76.35万元,其他63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9942.39万元,同比增长1.94%。其中,市中心12423.06万元,婺城管理部1748.77万元,金东管理部1302.24万元,兰溪分中心3526.99万元,东阳分中心6718.18万元,义乌市中心11791.41万元,永康分中心5379.25万元,浦江分中心3194.25万元,武义分中心2310.72万元,磐安分中心1547.52万元;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144.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13.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84.36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413.45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77.6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3879.25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349.25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251.95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938.01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2290.44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2595.87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2040.8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934.62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644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磐安县财政局453.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37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813.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9358.66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2623.67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2107.56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8887.73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16835.85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21912.72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17723.76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7382.8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5881.23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3099.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982.53万元,同比增长7.31%。其中,人员经费2437.61万元,公用经费396.41万元,专项经费1148.5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0.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1.22万元、35.2万元、314.39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42.4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3.63万元、16.53万元、92.32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0.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2.4万元、13.04万元、35.41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0.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9.51万元、14.5万元、76.48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2.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3.14万元、42.1万元、106.94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34.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2.51万元、46.76万元、295.19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0.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1.14万元、26.78万元、52.84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4.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5.58万元、41.16万元、18.05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0.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2.44万元、69.48万元、28.9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4.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04万元、90.86万元、127.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无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371.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收回已核销呆坏账0.1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83%,国有企业占10.63%,城镇集体企业占5.13%,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7%,灵活就业人员占8.07%,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4%,国有企业占5.17%,城镇集体企业占6.62%,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1%,灵活就业人员占10.47%,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租赁住房占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3%,出境定居占3.34%,其他占0.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6%,高收入占3.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0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6%,比上年末增加1.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289.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36%,90-144(含)平方米占63.81%,144平方米以上占7.83%。购买新房占6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91%,30岁-40岁(含)占46.46%,40岁-50岁(含)占15.68%,50岁以上占2.9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9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04%;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27%,比上年减少5.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义乌市中心新增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1家(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新增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3家(恒丰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金华市2022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依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范围上、下限。缴存比例在5%-12%区间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2023年4月24日出台《关于调整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无房租赁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支持加装电梯及长三角区域购房需求。2023年10月25日出台《关于优化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优化加装电梯提取材料。2023年12月1日出台《关于调整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优化调整部分提取条件,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金华市中心2023年2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可贷比例由70%调整为80%。2023年8月14日起,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解决集体土地公积金贷款难题。2023年4月12日出台《集体土地自建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规范全市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过他套担保等模式,按建造成本每平方1800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100万元,有效解决建造住房、拆迁异地安置融资难、抵押难等问题。

(3)完善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2023年4月24日起,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轮候时,可优先放款。

(4)出台商转公贷款新政策。2023年9月25日出台《金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推出“带押转贷”方式,符合委办银行“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即可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落实租房人“无忧租赁”,租房提取实现“跨省通办”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实现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减少办事流程。丰富立体服务矩阵,开展党员活动市集、“五进五送”“四大双千”等活动,打造“短视频+网络直播”云宣讲,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持续深化“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服务之星、红旗窗口”选树,展现住房公积金特色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实现“一件事”联办多样化。落地法院执行“一件事”,实现部门线上联办,用最少时间、最短流程、最大程度缩减执行时间。实现民政身后“一件事”一键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企业开户“一件事”率先与省厅完成对接。

领办住建部跨省通办事项。牵头2023年“提前退休提取、租房提取”跨省通办事项落实,依托浙里办APP、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实现全程网办或者线下代收代办。目前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13项、省内通办28项,“一网通办”收件比例达100%,切实打通住房公积金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金华市中心办事窗口被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评为“最美建设群体”,金华市中心连续3年获省建设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兰溪分中心、义乌市中心、浦江分中心荣获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