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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1 11:18:14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2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收支计划的报告》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管理。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1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310家,净增单位1152家;新开户职工12.17万人,净增职工5.11万人;实缴单位19540家,实缴职工65.25万人,缴存额124.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6%、8.50%、10.23%。2022年末,缴存总额974.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0 %;缴存余额308.05亿元,同比增长11.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26.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2.40亿元,同比增长2.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00%,比上年减少5.8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66.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均为义乌市中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60笔54.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7.6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0笔14.01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4笔2.80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9笔1.68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3笔3.87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6笔5.98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8笔13.96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4笔3.83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8笔3.24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8笔3.52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0笔1.74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81亿元。其中,市中心7.54亿元,婺城管理部0.85亿元,金东管理部0.66亿元,兰溪分中心2.10亿元,东阳分中心4.15亿元,义乌市中心8.10亿元,永康分中心3.82亿元,浦江分中心1.80亿元,武义分中心1.44亿元,磐安分中心1.3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2万笔580.41亿元,贷款余额270.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0%、10.39%、9.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95%,比上年末减少2.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25笔23843.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208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6729.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150.5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38笔226095.60万元,累计贴息4010.6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无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78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2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2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95%,比上年末减少2.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97750.65万元,同比增长9.34%。其中,市中心23889.51万元,婺城管理部3156.54万元,金东管理部2460.17万元,兰溪分中心6508.30万元,东阳分中心13342.68万元,义乌市中心23413.62万元,永康分中心11198.98万元,浦江分中心6129.11万元,武义分中心4428.57万元,磐安分中心3223.17万元;存款利息12717.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5031.2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8759.71万元,同比增长9.96%。其中,市中心11888.28万元,婺城管理部1590.83万元,金东管理部1277.25万元,兰溪分中心3121.61万元,东阳分中心6543.57万元,义乌市中心12283.10万元,永康分中心5296.98万元,浦江分中心2921.13万元,武义分中心2249.48万元,磐安分中心1587.4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44524.78万元,归集手续费0.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36.64万元,其他1498.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8990.94万元,同比增长8.74%。其中,市中心12001.23万元,婺城管理部1565.71万元,金东管理部1182.92万元,兰溪分中心3386.69万元,东阳分中心6799.11万元,义乌市中心11130.52万元,永康分中心5902.00万元,浦江分中心3207.98万元,武义分中心2179.09万元,磐安分中心1635.69万元;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507.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05.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77.69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105.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36.2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3613.63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312.69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231.02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878.55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2027.36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2245.31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2050.10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913.14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609.78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磐安县财政局354.6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6226.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428.9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5251.35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2225.94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1813.20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7905.96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14598.75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19239.54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16002.06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6443.80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5157.25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2791.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711.27万元,同比下降1.96%。其中,人员经费2139.37万元,公用经费638.42万元,专项经费933.4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3.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4.78万元、211.83万元、286.72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40.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6.24万元、16.56万元、87.25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07.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26万元、40.44万元、9.76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1.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60万元、31.03万元、193.00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4.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5.22万元、130.94万元、18.14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5.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6.86万元、30.77万元、227.68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0.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6.54万元、18.26万元、45.20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5.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09万元、37.42万元、33.78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4.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1.90万元、67.69万元、24.45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9.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88万元、53.48万元、7.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无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6226.3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收回已核销呆坏账0.1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7%,国有企业占11.22%,城镇集体企业占5.55%,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7%,灵活就业人员占7.3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11%,高收入占0.8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91%,国有企业占6.33%,城镇集体企业占8.40%,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7%,灵活就业人员占8.0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99%,租赁住房占7.9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8%,出境定居占3.40%,其他占0.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8%,高收入占3.3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5.2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94%,比上年末增加0.2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9226.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98%,90-144(含)平方米占63.88%,144平方米以上占5.14%。购买新房占80.4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19.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9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1%,30岁-40岁(含)占41.91%,40岁-50岁(含)占15.27%,50岁以上占3.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34%;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94%,比上年减少13.7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并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为民纾困力度,积极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允许受困企业、缴存人申请缓缴本年度公积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经申请可不作逾期处理。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力度,每户家庭最高提取额上调至3万元,基本实现“即缴即提”。2022年全市共申请缓缴企业12家、职工656人,缓缴金额156.53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缓缴25人,金额9.7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最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仍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力度,每户家庭最高提取额从原来的每年2.40万元提高到每年3万元。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金华市中心对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职工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5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依据国家政策出台支持三孩家庭购房贷款政策,即生育三孩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为进一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全日制博士类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50%调整为10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其中,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业务流程,打通跨区域通办,积极助推“跨省通办”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平台,实现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提取、提前还贷等13个事项在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轻松实现跨地区在线办结。二是接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积极助推住房公积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现长三角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退休提取等7项业务的“一网通办”,实现长三角地区跨区域异地贷款证明信息共享互认。

2.开展多元服务方式,树立主动纾民困服务形象。

2022年,启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提升三年行动,围绕“服务意识强化年”主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服务之星、红旗窗口”选树。提升服务渠道智能化,积极研发建设AI智能热线系统,满足缴存人7×24小时服务需求,实现由“人工服务”向“智慧服务”转变,为缴存职工提供个性化业务指导,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落实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任务,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2.0平台应用,优化业务逻辑、增加共享应用,提高网办受理准确率,让网办更快更智能,目前已实现全部事项“一网通办”。全市积极推进“浙里安居·浙惠住房公积金”建设,特别是义乌市中心率先完成“惠你购房”“金享通办”,并已实现本年度全省其他场景贯通。另外,义乌市中心抢抓数字人民币试点机遇在全省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公积金业务全覆盖。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金华市中心被国家人社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金华市中心被省建设厅评为2022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磐安分中心通过省一级档案达标复评。金华市中心党支部被中共金华市委评为“五星基层党组织”称号。金华市中心党支部“住房公积金,圆您住房梦”品牌创建从二星级升级到三星级。东阳分中心、义乌市中心、浦江分中心、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荣获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七)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