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的通告
2023-12-04 10:17: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先贷先转、依序受理”为原则,根据金华市区(含婺城、金东)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对市本级、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12月5日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不受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限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后续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