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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的通告

2023-10-12 10:47:5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以“先贷先转、依序受理”为原则,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6日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不受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限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市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管理部)可根据商转公贷款业务实际受理量,视情况选择“预约+轮候”的办理方式。

四、后续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