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14:26:22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 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收支计划的报告》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管理。从业人员190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1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848家,净增单位2212家;新开户职工12.74万人,净增职工7.80万人;实缴单位18388家,实缴职工60.14万人,缴存额113.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67%、14.90%、16.87 %。2021年末,缴存总额849.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9%;缴存余额275.59亿元,同比增长9.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24.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0.44亿元,同比增长9.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84%,比上年减少5.7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73.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义乌市)。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00笔50.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0%、13.8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21笔12.70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7笔1.62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1笔0.92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2笔3.75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1笔8.01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3笔12.82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1笔4.24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6笔3.15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9笔1.72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9笔1.81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17亿元。其中,市中心8.22亿元,婺城管理部0.91亿元,金东管理部0.76亿元,兰溪分中心2.13亿元,东阳分中心4.44亿元,义乌市中心8.05亿元,永康分中心3.85亿元,浦江分中心1.96亿元,武义分中心1.58亿元,磐安分中心1.2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06万笔525.78亿元,贷款余额248.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8%、10.68 %、7.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03%,比上年末减少1.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15笔20044.4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237.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3381.3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32笔57647万元,当年贴息额1216.03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38笔226095.60万元,累计贴息2860.0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无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48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21亿元,1年以上定期1.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6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03%,比上年末减少1.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9398.43万元,同比下降4.90%。其中,市中心22041.76万元,婺城管理部2721.82万元,金东管理部2145.88万元,兰溪分中心6153.90万元,东阳分中心11971.73万元,义乌市中心20902.04万元,永康分中心10720.41万元,浦江分中心5602.52万元,武义分中心4226.28万元,磐安分中心2912.09万元;存款利息11413.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983.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7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4345.07万元,同比增长4.60%。其中,市中心10880.86万元,婺城管理部1278.94 万元,金东管理部1101.99万元,兰溪分中心2889.12万元,东阳分中心6027.06万元,义乌市中心11156.16万元,永康分中心4870.17万元,浦江分中心2553.30万元,武义分中心2150.93万元,磐安分中心1436.5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39945.76万元,归集手续费0.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849.25万元,其他155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5053.36万元,同比增长5.19%。其中,市中心11160.90万元,婺城管理部1442.88万元,金东管理部1043.89万元,兰溪分中心3264.78万元,东阳分中心5944.67万元,义乌市中心9745.88万元,永康分中心5850.24万元,浦江分中心3049.22万元,武义分中心2075.35万元,磐安分中心1475.55万元;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006.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10.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36.20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811.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25.3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3572.32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252.78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193.70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793.07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1979.94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2226.91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1910.57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761.84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591.07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磐安县财政局343.1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5718.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051.2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1372.10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1876.69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1561.25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6967.95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12308.31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16643.67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13961.26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5509.18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4513.25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2337.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785.28万元,同比增长10.98%。其中,人员经费2209.27万元,公用经费570.08万元,专项经费1005.9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0.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8.45万元、198.49万元、293.99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6.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6.75万元、16.25万元、83.24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0.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79万元、36.29万元、6.66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4.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9.81万元、16.43万元、187.80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6.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3.61万元、121.73万元、41.04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5.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8.96万元、31.26万元、285.70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4.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4.19万元、12.50万元、27.57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9.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6.78万元、21.65万元、21.40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7.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0.51万元、65.13万元、51.53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9.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2.42万元、50.35万元、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46万元,逾期率0.018‰,其中,磐安分中心0.56‰。市中心、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兰溪分中心、东阳分中心、义乌市中心、永康分中心、浦江分中心、武义分中心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5718.60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收回已核销呆坏账0.2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9%,国有企业占11.76 %,城镇集体企业占5.39%,外商投资企业占1.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1%,灵活就业人员占7.59%,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25%,国有企业占6.08%,城镇集体企业占10.41%,外商投资企业占1.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2%,灵活就业人员占9.4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96%,租赁住房占6.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8%,出境定居占2.69%,其他占0.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9%,高收入占3.4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6.1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74%,比上年末减少0.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749.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84%,90-144(含)平方米占66.88%,144平方米以上占9.28%。购买新房占69.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30.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5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84%,30岁-40岁(含)占43.02%,40岁-50岁(含)占18.74%,50岁以上占4.40%;首次申请贷款占89.6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5%;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64 %,比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增偿还住房商贷按月提取业务;新增租房按月提取业务;调整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时限,由账户封存满5年缩短为6个月。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住房,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基准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1.“跨省通办”业务改进情况。推动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实现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提取、提前还贷等8个事项在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 2.长三角一体化情况。积极助推住房公积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落实长三角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一网通办”,实现长三角地区跨区域异地贷款证明信息共享互认。 3.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加强政银合作、同业合作,推进农村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改革。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华办事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首批54个综合服务网点、78个特色服务网点覆盖全市各个县(市、区),加快推进业务升级,持续提升服务体验。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开发上线公积金智能AI热线系统,于2021年12月实现由“人工服务”向“智慧服务”转变,为缴存职工提供个性化业务指导,多角度政策宣传和“7×24”小时全天候应答。优化政务2.0推出秒办事项。实施租赁提取和离职提取线上“秒办”,进一步增强群众网办事项体验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在全省领先完成公积金购房一件事改革,进一步优化扩大多跨应用场景范围,搭建公积金购房“一件事”系统,实现购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动产抵押、银行业务零材料“最多跑一次”;实现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在浙里办“数字社会”专栏上线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账户转移、还贷提取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完善政务2.0系统,优化业务判断逻辑、程序流程,跟踪共享数据质量,提高网办受理准确率;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通过线上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大幅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更便捷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婺城管理部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经复查,金华市中心、浦江分中心、磐安分中心继续保留“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金华市中心被省建设厅评为202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金华市中心党支部被中共金华市委评为“金华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东阳分中心、义乌市中心、浦江分中心、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获得“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