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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该如何办理按月提取?

2022-02-08 16:12:41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问:租赁住房该如何办理按月提取?

 答:您好,我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无现有住房且当年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每户家庭每月提取不高于2000元,提取后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动终止租赁住房按月提取业务。 

  办理租房按月提取需要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Ⅰ类银行借记卡原件(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Ⅰ类银行借记卡原件)。

 租赁按月提取目前暂未开通网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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