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08:30:27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金华市本级单位住房资金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管理。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1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092家,净增单位2177家;新开户职工8.76万人,净增职工2.85万人;实缴单位16176家,实缴职工52.34万人,缴存额96.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55%、5.76%、8.59%。2020年末,缴存总额736.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6%;缴存余额252.75亿元,同比增长5.8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20.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2.91亿元,同比增长27.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5.54%,比上年增加12.5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483.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义乌市)。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81笔44.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86%、30.9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96笔9.62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1笔2.62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1笔2.12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1笔3.06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8笔7.21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9笔8.71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5笔4.96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1笔3.60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9笔1.78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0笔0.9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40亿元。其中,市中心8.86亿元,婺城管理部0.92亿元,金东管理部0.72亿元,兰溪分中心1.97亿元,东阳分中心3.95亿元,义乌市中心8.19亿元,永康分中心4.25亿元,浦江分中心1.91亿元,武义分中心1.34亿元,磐安分中心1.2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7万笔475.04亿元,贷款余额230.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4%、10.36%、5.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21%,比上年末减少0.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50笔21344.5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8192.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793.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6笔4715万元,当年贴息额174.24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06笔168448.60万元,累计贴息1644.0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无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2020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28亿元。其中,活期0.2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07亿元,1年以上定期1.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5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21%,比上年末减少0.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85223.52万元,同比增长6.39%。其中,市中心21405.45万元,婺城管理部2455.20万元,金东管理部1835.72万元,兰溪分中心5617.66万元,东阳分中心11163.12万元,义乌市中心20182.93万元,永康分中心10506.36万元,浦江分中心5222.42万元,武义分中心4002.86万元,磐安分中心2831.80万元;存款利息11742.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479.9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42393.20万元,同比增长3.10%。其中,市中心10554.65万元,婺城管理部1210.14万元,金东管理部904.06万元,兰溪分中心2719.64万元,东阳分中心5361.01万元,义乌市中心10712.16万元,永康分中心4915.05万元,浦江分中心2588.07万元,武义分中心1979.60万元,磐安分中心1448.8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814.16万元,归集手续费0.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91.32万元,其他1687.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2830.32万元,同比增长9.86%。其中,市中心10850.80万元,婺城管理部1245.06万元,金东管理部931.66万元,兰溪分中心2898.02万元,东阳分中心5802.11万元,义乌市中心9470.77万元,永康分中心5591.31万元,浦江分中心2634.35万元,武义分中心2023.26万元,磐安分中心1382.98万元;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645.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59.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25.32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784.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39.5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3362.52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162.25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126.85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588.45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1625.09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2580.52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1871.61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542.04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563.30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磐安县财政局316.9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11.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815.0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758.47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1563.99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1330.23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6089.40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10280.95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14398.36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11911.16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4596.04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3903.48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1982.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410.84万元,同比增长0.53%。其中,人员经费2034.88万元,公用经费508.82万元,专项经费867.1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0.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3.27万元、186.98万元、259.82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6.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26万元、25.43万元、71.29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4.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43万元、35.97万元、6.56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2.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9.45万元、14.94万元、118.41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8.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0.85万元、107.67万元、40.31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4.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6.72万元、25.32万元、292.17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5.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0.00万元、27.61万元、7.50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1.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1.80万元、31.32万元、28.72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2.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8.06万元、25.62万元、8.50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3.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2.04万元、27.96万元、33.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9.92万元,逾期率0.039‰,其中,兰溪分中心0.0027‰,东阳分中心0.003‰,义乌市中心0.0968‰,永康分中心0.1177‰,磐安分中心0.0249‰。市中心、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浦江分中心、武义分中心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11.7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收回已核销呆坏账0.4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45%,国有企业占12.55%,城镇集体企业占4.12%,外商投资企业占1.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9%,灵活就业人员占6.8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01%,国有企业占8.02%,城镇集体企业占7.75%,外商投资企业占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9%,灵活就业人员占11.15%,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45%,租赁住房占4.9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4%,出境定居占2.45%,其他占1.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9.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60%,比上年末减少1.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650.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64%,90-144(含)平方米占58.91%,144平方米以上占10.45%。购买新房占62.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6.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34%,30岁-40岁(含)占41.89%,40岁-50岁(含)占18.80%,50岁以上占3.97%;首次申请贷款占89.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9%;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09%,比上年增加17.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中心第一时间出台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政策,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在帮助企业减负和复工复产的同时,进一步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疫情受困职工保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全市共计申请缓缴企业114家,职工人数11490人;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9家,职工人数67人;累计停缴46家,金额98.73万元,涉及职工2371人。全市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涉及贷款职工数472人。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0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分类类别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调整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帐管理其他住房资金职责划入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2020年,受委托办理缴存银行无变化。受委托办理贷款银行新增5家,分别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2020年末,受委托办理贷款银行共15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9月起,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时间,由原来的提取还贷额度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按月还本付息总额调整为不超过借款人近12个月还本付息总额。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5月起,市区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调整为3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存贷挂钩倍数为贷款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20倍。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基准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出台了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助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线,实现“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结合“就近办”“零跑腿”和“一件事”,为职工提供更全面、更智能化的服务体验。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跨省通办业务。 2.实现长三角地区公积金业务“互联互通”。实现了长三角“一网通办”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贷款信息实时共享,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共接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17份,开具205份。推动“长三角”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一体化。 3.推出公积金提前还贷“一件事”。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借助省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通部门业务壁垒,在全省提前实现公积金还贷结清“一个环节、一次办结”,通过掌上办实现“零跑腿”。截至2020年12月底,受理公积金提前还贷“一件事”业务107件。 4.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住房公积金除提供缴存职工通过网站、热线、短信、综合自助机查询咨询外,所有办事事项均已实现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2.0智慧大厅办理。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管理应用,打造了多渠道、智能化办理的智慧服务平台。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2020年,公务员一件事、事业单位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等“一件事”联办对接,推进了跨部门协同办公;全省“数据高铁”数据实时推送,提高了数据运行速度;政务服务2.0平台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审批对接,实现了公积金业务从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与市政府综合一体机对接,支持部门综合应用服务。各项功能的集中开发改造,为提升各类服务能力提供科技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东阳分中心获得全省“示范数字档案室”称号。经复查,金华市中心、浦江分中心、磐安分中心继续保留“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金华市公积金中心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中获得优秀。金华市公积金中心党支部被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评为“五星基层党组织”。婺城管理部、浦江分中心、东阳分中心、金东管理部、兰溪分中心获得“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