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关闭窗口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1 10:07:06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3名委员,2019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金华市本级单位住房资金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 个处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管理。从业人员189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 1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 年,新开户单位 2376家,实缴单位13999家,净增单位944家;新开户职工 7.99 万人,实缴职工49.49万人,净增职工3.04万人;缴存额 89.26亿元,同比增长11.56%2019年末,缴存总额639.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3%;缴存余额 238.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1.21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5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65.19 亿元,同比增长10.66 %;占当年缴存额的 73.03 %,比上年减少0.6个百分点。 2019 年末,提取总额400.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义乌市,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3134.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28%、20.8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801笔 4.84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91.27 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11.02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41.6 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56.93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09.15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44.55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2.05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51.35 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1.28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74亿元。其中,市中心 7.72 亿元,婺城管理部0.76亿元,金东管理部0.55亿元,兰溪分中心1.92亿元,东阳分中心3.02亿元,义乌市中心6.71亿元,永康分中心3.35亿元,浦江分中心1.47亿元,武义分中心1.15亿元,磐安分中心1.0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2万笔 430.46亿元,贷款余额219.36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8.59%、 2.9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89%,比上年末减少7.3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9年,无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2019年末,无国债余额,与上年比无增减

(五)融资:2019年,融资 4.5亿元,归还 11.32亿元。 2019 年末,累计融资总额 68.90 亿元,融资余额4.5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34亿元。其中,活期 0.2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5.8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8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1.89 %,比上年末减少7.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 80104.54万元,同比增长7.06%。其中,市中心20932.42万元,婺城管理部2123.05万元,金东管理部1577.17万元,兰溪分中心5440.38万元,东阳分中心9878.87 万元,义乌市中心19217.92万元,永康分中心10032.52万元,浦江分中心4432.44万元,武义分中心3752.44万元,磐安分中心2717.33 万元;存款利息 9609.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0493.38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 1.46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 41117.26 万元,同比增长 0.58%。其中,市中心10351.11万元,婺城管理部1106.24万元,金东管理部841.49 万元,兰溪分中心 2746.01万元,东阳分中心4803.63 万元,义乌市中心11229.77万元,永康分中心4617.49 万元,浦江分中心2258.84 万元,武义分中心1800.10万元,磐安分中心1362.58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597.40万元,归集手续费0.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3182.07 万元,其他3337.7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 年,增值收益38987.28万元,同比增长 14.85 %。其中,市中心10581.31万元,婺城管理部1016.81 万元,金东管理部735.68万元,兰溪分中心2694.37万元,东阳分中心5075.24 万元,义乌市中心7988.15万元,永康分中心5415.03 万元,浦江分中心2173.60万元,武义分中心1952.34 万元,磐安分中心1354.75 万元;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392.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855.3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39.53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3631.78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16.4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2692.30 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252.23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132.92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383.03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1502.79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2193.22 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1717.60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613.20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512.61 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 磐安县财政局116.58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31066.0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189.73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24186.15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1311.22 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1136.53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5296.33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8301.01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12171.45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10000.59 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3834.20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3312.40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1639.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393.01万元,同比增长7.97%。其中,人员经费2058.97万元,公用经费472.24万元,专项经费861.8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4.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5.42万元、181.56万元、227.96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8.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8.92万元、18.47万元、70.68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3.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15万元、32.87万元、7.44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6.96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4.05万元、11万元、111.91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6.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77.50 万元、90.80万元、97.86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6.4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5.48 万元、27.38万元、213.62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300.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4.62万元、23.42万元、22.61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9.57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4.18万元、33.70 万元、91.69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3.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1.03万元、20.30万元、11.90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3.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4.62万元、32.74万元、6.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11万元,逾期率0.026 ‰。其中,义乌市中心0.0976‰,磐安分中心0.0229‰,市中心、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兰溪分中心、东阳分中心、永康分中心、浦江分中心、武义分中心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392.3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1066.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5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23%、6.54 %和11.56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1%,国有企业占 6.79 %,城镇集体企业占10.57%,外商投资企业占1.1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3.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5.29 %,其他占 0.65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5.23 %,国有企业占 14.46%,城镇集体企业占3.93 %,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6%,其他占5.75%;中、低收入占 98.59 %,高收入占1.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0.44 %,国有企业占 10.22%,城镇集体企业占4.72 %,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1.0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1%,其他占7.76%;中、低收入占 99.76 %,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2019 年,17.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5.1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7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2.56%,租赁住房占 4.89%,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7%,出境定居占 3.14%,其他占 0.2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03%,高收入占1.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2.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79%,比上年末减少1.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901.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8.76%,90-144(含)平方米占 59.88 %,144平方米以上占11.36%。购买新房占 65.8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5%),购买二手房占32.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5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8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29%,30岁-40岁(含)占41.27%,40岁-50岁(含)占18.62%,50岁以上占4.82%;首次申请贷款占 85.5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49%;中、低收入占 98.86 %,高收入占 1.1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 58716907.9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84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471.8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816230.9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2.1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33.88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350 笔163733.6万元,累计贴息1469.81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64%,比上年增加6.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强业务管理,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1.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严格控高保低,最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工资的3倍。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金华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3634元,最低不低于1800元标准。

2.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还贷政策。印发《关于调整购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的通知》,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印发《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已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的,本人及其配偶当年再申请同一套住房组合商贷或者另一套住房一年一次还贷提取的,予以办理;印发《关于简化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按规定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取消购(建)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置条件。

3.细化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印发《关于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通知》,对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

1.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提高群众满意度。公积金办事需要的证明通过信息共享、内部核查、个人承诺等方式取得。目前,已与公安、民政、不动产、人社等部门实现33项共享信息和6大委办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共享。

2.改造完善系统,提升系统服务能力。开发完善网上办、掌上办等办事系统,公积金30项服务事项均实现零次跑;开发对接退休一件事和逝者“身后事”联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收到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办平台数据,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打通与银行网点系统网络,将提取业务延伸至乡镇(街道),乡镇缴存职工可以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实现“就近跑”“家门口办”。

3.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联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采用“一窗受理、联网审批、抵押登记线上线下联办、线上放款”的流程,实现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业务受理、审批、抵押、放款全程“跑一次”。

4、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通缴通取”。在全市范围内,均可办理全市公积金的缴存、变更、提取等业务,扩展“就近办”区域,变“全城通办”为“全市通办”。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助力数据公积金建设。

积极组织实施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首批成功接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各地公积金中心、住建部和税务总局之间的数据通道,实现公积金数据共享交换,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深化创建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金华市中心办事大厅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 义乌市中心被评为义乌市“工人先锋号”;东阳分中心通过公积金档案目标管理省二级认定。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