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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2020-12-01 16:43:38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问:购买期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您好,购买自住住房期房合同备案二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1)申请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银行的Ⅰ类账户)。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交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证。(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通过贷款购房的,借款人须授权公积金。

   (4)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配偶提取时提供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5)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原件。(1、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您可前往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还可登录手机“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城市服务办理提取。

   注意: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请留足保底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