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5 17:25:10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金市金〔2019〕3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19年7月份起,对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19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3634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按实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申请缓缴报告。
三、基数调整步骤
(一)网上办理(推荐)
1、登录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办理--单位登录--新版公积金单位网厅”。
2、通过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未申请法人数字证书的请“立即注册账号”。具体操作详见申领法人数字证书办法(咨询服务热线:400 888 4636,远程协助服务平台QQ群:12790338)。
3、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后,选择“变更业务--个人缴存基数变更”,下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4、经单位核准后,直接调整(重要提醒:各单位不得提早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并将核准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邮寄至市公积金中心218室。
申领法人数字证书办法、下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步骤、基数调整步骤详见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最新动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网上办理步骤”。
(二)现场办理
1、需调整的单位到办事大厅咨询台拷取《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2、经单位核准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
四、办理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5日。
特此通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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