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30 08:55:05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金华市本级单位住房资金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修改稿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4个处室,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1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1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354家,实缴单位13055 家,净增单位1978家;新开户职工7.2万人,实缴职工46.45万人,净增职工2.85万人;缴存额80.01亿元,同比增长16.51%。2018年末,缴存总额549.99亿元,同比增长17.02%;缴存余额214.66亿元,同比增长1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58.91亿元,同比增长14.34%;占当年缴存额的73.63 %,比上年减少1.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35.33亿元,同比增长21.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义乌市),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48笔28.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18%、 47.29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3笔3.70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笔0.69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笔0.73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0笔 1.45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4笔4.52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5笔9.46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2笔 3.97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66笔1.49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1笔1.33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8笔0.83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12亿元。其中,市中心7.79亿元,婺城管理部0.75亿元,金东管理部0.48亿元,兰溪分中心1.99亿元,东阳分中心2.78亿元,义乌市中心6.55亿元,永康分中心3.05亿元,浦江分中心1.55亿元,武义分中心1.15亿元,磐安分中心1.0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7万笔 396.42亿元,贷款余额213.0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2%、7.65%、0.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25 %,比上年减少10.2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8年,无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2018年末,无国债余额,与上年比无增减。 (五)融资:2018年,融资 17.57亿元,归还 33.37亿元。 2018 年末,融资总额64.40亿元,融资余额11.3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43亿元。其中,活期0.64亿元,1年以上定期0.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4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25%,比上年减少10.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74824.17万元,同比增长6.71 %。其中,市中心21892.81万元,婺城管理部1934.98万元,金东管理部1396.05万元,兰溪分中心5417.42万元,东阳分中心8821.58万元,义乌市中心15190.53万元,永康分中心9347.68万元,浦江分中心4661.99万元,武义分中心3445.35万元,磐安分中心2715.78万元;存款利息8108.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711.0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0878.92万元,同比增长8.09%。其中,市中心12874.55万元,婺城管理部930.91万元,金东管理部715.49万元,兰溪分中心3326.49万元,东阳分中心4399.60万元,义乌市中心8321.59万元,永康分中心4384.69万元,浦江分中心2338.99万元,武义分中心1689.65万元,磐安分中心1896.9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610.90万元,归集手续费0.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20.52万元,其他6147.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3945.25万元,同比增长5.09%。其中,市中心9018.26万元,婺城管理部1004.07万元,金东管理部680.56万元,兰溪分中心2090.93万元,东阳分中心4421.98 万元,义乌市中心6868.94万元,永康分中心4962.99万元,浦江分中心2323万元,武义分中心1755.70万元,磐安分中心818.82万元;增值收益率 1.67 %,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367.1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461.64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16.4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61.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88.2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2851.19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148.27 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152.46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384.50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1351.03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2109.02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1487.89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666.76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439.59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磐安县财政局)297.5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673.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9450.20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823.63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1148.97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1009.68 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4707.88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6675.92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9590.93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8128.98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3292.16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2749.10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1322.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 3142.65 万元,同比增长6.15%。其中,人员经费2190.19万元,公用经费293.82万元,专项经费658.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4.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5.11万元、35.42万元、233.64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2.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09.16万元、16.07万元、47.59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5.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82万元、19.62万元、5.85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3.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31.97万元、7.90 万元、93.99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65.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68.24万元、79.10万元、18.54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7.44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7.72万元、21.39万元、228.33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3.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71万元、32.08万元、6.90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4.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3.46万元、27.32万元、13.50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66.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36.15万元、25.18万元、5.40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8.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3.85万元、29.74万元、4.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85万元,逾期率 0.0225‰。其中,市中心 0.0838‰,永康分中心0.0031‰,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兰溪分中心,东阳分中心,义乌市中心,浦江分中心,武义分中心,磐安分中心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0367.15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07673.6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7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86%、6.54%和16.5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59 %,国有企业占5.74%,城镇集体企业占6.61%,外商投资企业占1.3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9 %,其他占0.47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38%,国有企业占 11.19%,城镇集体企业占 4.12 %,外商投资企业占 2.2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67 %,其他占 5.50 %;中、低收入占97.61%,高收入占2.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66%,国有企业占 7.1%,城镇集体企业占7.36%,外商投资企业占4.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4.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1%,其他占 6.13 %;中、低收入占 98.61 %,高收入占1.39%。 (二)提取业务:2018年,15.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8.9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8.1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5.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9.78%,租赁住房占 2.9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28%,其他占 0.3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54 %,高收入占5.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48%,比上年减少3.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502.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61%,90-144(含)平方米占 49.62%,144平方米以上占 18.77 %。购买新房占 50.4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19 %),购买二手房占47.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3%,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2.36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44%,30岁-40岁(含)占41.57%,40岁-50岁(含)占 22.14 %,50岁以上占 5.85%;首次申请贷款占81.49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1%;中、低收入占 96.04 %,高收入占3.9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90笔18538.3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8994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864.6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12笔3259.2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0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1.05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62笔147502.70万元,累计贴息1135.9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13%,比上年减少 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1852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职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标准按实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为减少企业负担,企业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2018年,修订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出台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事项办理更加便捷。 一是推进办事事项全程网办。通过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完善公积金网办业务的功能设置,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政务服务网办理公积金业务。二是加快信息共享工作,推进民生事项办事“一证通办”。完成与省、市数据平台对接及全市数据共享接口对接和应用系统改造,充分应用全省信息共享资源,实现公积金民生事项零证明材料办理。三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省建设厅验收,完善了12329热线、12329短信、门户网站、网上大厅、自助终端、手机APP、官方微信等渠道建设。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从申请直至业务顺利办结。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公积金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以下简称“双贯标”)工作要求,2018年6月13日,顺利通过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验收。“双贯标”建设工作,加快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义乌市中心荣获“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浦江分中心荣获“金华市三八红旗集体”,磐安分中心荣获金华市“工人先锋号”,市中心被评为金华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