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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2019-03-28 17:49:07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行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9.分账管理市区其他住房资金;  

    10. 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9.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专项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单位结余0万元、上年结转(国库集中支付权责发生制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43万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679.1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67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9.15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679.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7.16万元,占60%;日常公用支出47.96万元,占7%;项目支出224.03万元,占33%。  

结转下年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9.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9.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9.1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2.6万元,主要是业务运行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万元,占4.6 %;卫生健康支出10.51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637.43万元,占93.8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及活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612.4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的各项事务运行、管理费用支出,如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业务系统维护建设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5.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9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47万元,增长74.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年中将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追加指标。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4.6%。主要用于接待调研、交流、检查等来访人员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本年度来访人员有所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执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49万元,增长0.01%,主要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预算总额58.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总体情况

 2019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用类和专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03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公积金运行管理支出-其他专项公用项目,涉及一般性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98万元。总目标为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华住房建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服务环境、服务质量;阶段性目标为按照2019年工作任务部署,完成住建部、省公积金监管办及市里布置的各项工作,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水平、服务环境、服务质量。    

信息化运行管理维护项目,涉及一般性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25万元。总目标为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网络与设备的正常运行,开发维护公积金系统中的各项业务需求功能,提供安全的公积金系统及网站的运行环境;阶段性目标为提供安全的公积金系统及网站的运行环境,及时维护公积金系统中的业务需求,保障系统网络和业务设备的正常运行。    

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涉及一般性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65万元。总目标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支持公积金业务的有序开展,为工作人员提供稳定的工作平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率;阶段性目标通过更新和完善业务设备,保障业务窗口设备、网络设备的运行正常,支持公积金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公积金运行管理支出-物业管理费项目,涉及一般性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5万元。总目标为保障业务办事场所整洁、有序,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办事场所的正常运行;阶段性目标保障业务办事场所整洁、有序,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办事场所的正常运行。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  

4.单位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一般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专项结余等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