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6 14:48:56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问: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擅自停缴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第二十五条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及其配偶擅自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入抵偿借款人全部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