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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擅自停缴公积金如何处理?

2018-06-06 14:48:56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问: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擅自停缴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第二十五条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及其配偶擅自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入抵偿借款人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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