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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金华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2018-06-14 16:47:28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金市金〔2018〕2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浙江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函金监字〔2018〕602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18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1852元,原高于21852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按实确定,原低于1800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申请缓缴报告。

三、办理程序

    请各单位经办人登录金华住房公积金网(www.jhgjj.gov.cn网上业务登录—单位登录—通过政务服务网登录,用法人证书或注册单位账号(注册账号时,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和法人信息要与公积金中心预留的统一信用代码一致,若不一致的,请到公积金中心修改)登录后,点击缴存基数清册并下载,填写盖章后,连同电子文件一并送公积金中心,进行基数调整。

四、办理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