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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9 10:58:45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17年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金华市本级单位住房资金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市中心设4个职能处室,2个管理部,6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0人,其中在编 63人,非在编 1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905,实缴单位11077家,净增单位 637家;新开户职工8.38万人,实缴职工43.60万人,净增职工4.48万人;缴存额68.67亿元,同比增长11.02 %2017年末,缴存总额469.98亿元,同比增长17.11%;缴存余额193.56亿元,同比增长9.7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1.52 亿元,同比增长33.58%占当年缴存额的75.03%,比上年增加12.6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76.42亿元,同比增长22.91 %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义乌市),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3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32 53.4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4%12.02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58 12.03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48 1.3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74 0.95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7 3.99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705.79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1 15.63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4 5.46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452.9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92.57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62.8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78亿元。其中,市中心8.63亿元,婺城管理部0.81亿元,金东管理部0.52亿元,兰溪分中心1.89亿元,东阳分中心2.4亿元,义乌市中心6.15亿元,永康分中心2.85亿元,浦江分中心1.42亿元,武义分中心1.22亿元,磐安分中心0.8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1万笔368.24亿元,贷款余额212.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6.98%14.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9.53 %,比上年增加4.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相同

    (四)融资:2017年,融资28.19亿元,归还17.01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46.83亿元,融资余额27.12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24亿元。其中,活期5.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9亿元,1年以上定期0.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9.53%,比上年增加4.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70117.36万元,同比增长15.04%。其中,市中心22248.89万元,婺城管理部1768.27 万元,金东管理部1282.80万元,兰溪分中心5178.78万元,东阳分中心7856.48万元,义乌市中心13741.17万元,永康分中心8317.71万元,浦江分中心4272.86万元,武义分中心 3133.27万元,磐安分中心2317.13万元。存款利息7585.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2527.65万元,其他4.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7817.69万元,同比增长13.88%。其中,市中心13415.91万元,婺城管理部 866.35万元,金东管理部630.02万元,兰溪分中心3239.50万元,东阳分中心3786.41万元,义乌市中心7303.68万元,永康分中心4085.48万元,浦江分中心1756.70万元,武义分中心1593.04万元,磐安分中心1140.6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394.53万元,归集手续费0.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90.48万元,其他6532.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2299.67万元,同比增长16.44%。其中,市中心8832.98万元,婺城管理部901.92 万元,金东管理部652.78万元,兰溪分中心1939.28万元,东阳分中心4070.07万元,义乌市中心6437.49万元,永康分中心4232.23万元,浦江分中心2516.16万元,武义分中心 1540.23万元,磐安分中心1176.53万元;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379.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31.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88.2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31.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77.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2343.27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90.02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143.79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334.15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1097.28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658.55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1349.58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510.63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404.92 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磐安县财政局)145.5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7306.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333.74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8131.33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896.74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876.76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4324.85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5173.13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7397.71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6411.38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2678.96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2236.49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1206.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960.46万元,同比增长16.05%。其中,人员经费2056.29万元,公用经费378.59万元,专项经费525.5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47.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9.42万元、32.37万元、205.45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5.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5.77万元、42.98万元、16.29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26.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7.77万元、15.19万元、3.23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2.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3.98万元、12.99万元、105.95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53.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5.37万元、130.38万元、7.52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7.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1.96   万元、41.78万元、133.86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37.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8.54万元、20.90万元、7.67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88万元、23.57万元、12.55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9.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5.44万元、36.19万元、8.34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7.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0.16万元、22.24万元、24.72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88万元,逾期率0.0117‰。其中,市中心0.0121,金东管理部0.0443,兰溪分中心0.0062‰,义乌市中心 0.0251‰,永康分中心0.0056‰,武义分中心0.0092‰,婺城管理部,东阳分中心,浦江分中心 磐安分中心无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379.8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7306.5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8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1%11.46%11.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7%,国有企业占6.64%,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17%,其他占0.1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9%,国有企业占13.14%,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1.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其他占3.87%;中、低收入占97.81%,高收入占2.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05%,国有企业占9.32%,城镇集体企业占3.78%,外商投资企业占4.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4%,其他占5.67%;中、低收入占98.84%,高收入占1.16%

(二)提取业务:2017年,10.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1.5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78%,租赁住房占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3.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31%,其他占0.32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81%,高收入占10.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5.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61%,比上年减少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064.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82%90-144(含)平方米占50.37%144平方米以上占   19.81 %。购买新房占57.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0.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6%,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5%30-40岁(含)占37.9%40-50岁(含)占20.94%50岁以上占9.31%;首次申请贷款占86.5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1%;中、低收入占97.34%,高收入占2.6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5131630.1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40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874.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328859.2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5.9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24.29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50144243.50万元,累计贴息954.8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13%,比上年减少17.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按照统计部门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及有关规定,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9880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职工,可按不低于1480元标准按实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二)加强公积金信贷政策调控,支持合理自住购房贷款。

1.2月10,调整了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

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25万元。326日,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再次调整。购买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内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60%。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其他各县(市)根据因城施策原则和各自资金供需状况,都调整了公积金信贷政策。

2.32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细则》,市本级、兰溪、东阳、永康、浦江、磐安等地先后开展公积金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盘活信贷资产,改善资金紧张状况。

(三)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1.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结合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办事事项“八统一”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梳理服务事项,加大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减化材料工作,全年先后简化各种业务办理材料12件,取消公积金提取、转移等业务单位审核盖章环节。

2.完善网上服务功能,推进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目前已开通了涵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个人免缴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公积金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贷款预审、公积金证明多个网上办事项目,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办理“不用跑”。

3.拓展延伸服务网点,实现办事“就近跑”。充分借助承办银行网点优势,促进公积金更多业务向承办银行网点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公积金贷款采用一窗受理、联网审批、抵押代办、线上放款的流程,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审批、抵押、放款全过程“跑一次”,部分提取业务也延伸到银行网点办理,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

4.加快信息共享工作,让“数据多跑路”。2017年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实现了省内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市区内不动产信息、个人银行征信信息等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完成了与“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和公积金数据的推送工作。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1.认真完成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新开发建设的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于20161221日接入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实现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均从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实时收付,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和效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积金资金、业务和财务综合管理系统201710月份实施了升级完善,11月上旬上报住建部验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于20176月份建成上线,顺利实现全国公积金帐随人走,快捷转移。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渠道已开通使用12329热线、12329短信、门户网站、网上大厅、自助终端、手机APP等渠道,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2.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工作。全市各分中心、管理部均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公积金账户查询。登入手机APP浙江政务网、手机APP支付宝均可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信息。2017年523成功上线“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APP个人明细查询”功能,个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贷款基本信息、以及近3年公积金缴存提取明细、住房补贴明细、公积金贷款还贷明细及贷款逾期信息。

(五)创先争优工作取得实效。浦江分中心主任获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磐安分中心获城建档案目标管理省一级认定。

 

  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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