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6:20:35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金市金〔2017〕34号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年 6月 6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在可贷比例之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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