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服务事项简便材料的通知
2017-04-10 11:06:36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金市金【2017】22号 市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以满足群众办事便利需求为目标。现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4月10日起办理以下业务时,取消相应办件材料。 一、租房提取:取消租赁合同协议。 二、退休提取:取消退休(离休)证或离、退休批文(提前退休除外)。 三、离职提取:取消解除合同证明。 1、与单位解除劳动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的; 2、非本地户籍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 。 四、一年一次偿还贷款提取:(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1、银行借款抵押合同; 2、契税交税凭证、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 五、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时,按月提取还贷终止。 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时,已申请办理过按月提取还贷的一方或夫妻双方,由窗口受理工作人员自行办理终止,不再由申请人申请。 六、公积金新增(启封)开户:取消开户时需提供的劳动合同、入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