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16:15:31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金市金〔2017〕69号
市中心各处室,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7〕93号)有关规定,对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成品住宅的,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可以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并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