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 17:35:10 来源: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金市金〔2016〕39号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互助功能,根据《关于金华市区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业务的通知》(金管委〔2008〕10号)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金管委〔2014〕6号)有关规定,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还贷提取(包括一年一次还贷提取及按月还贷提取)保底金额作如下调整: 2015年10月1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保底金额不少于100元;2015年10月1日(含)至2016年11月30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保底金额不少于5000元;2016年12月1日(含)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保底金额不少于1.5万元。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