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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问题解答

2010-12-14 14:13:10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问题解答

 

㈠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转账协议书》,由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㈡哪些人可以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地与现缴存住房公积金地相同;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中心规定的还贷提取保底金额;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㈢还贷提取保底金额

    目前市区还贷提取保底金额为5000元。

㈣按月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申请人每月提取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不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贷款本息),提取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

㈤夫妻双方均申请按月提取还贷,如何确定提取账户?

按夫妻双方申请先后顺序确定,先申请的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取金额不足时,管理中心将自动转为从后申请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

㈥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款户。

㈦夫妻双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否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目前只限于缴存地与贷款地同一管理中心的一方职工办理该业务。

㈧按月提取期间委托人发生哪些情况停止或暂停办理划转手续

⒈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⒉上月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⒊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⒋申请人本人上月底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当月其他提取额及留足保底金额后可提取金额少于一百元的;

⒌累计六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⒍提供的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管理中心的。

㈨按月提取期间变更申请

申请人需变更约定提取或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等情况,要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内容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申请时间为每月后半月。

㈩首次申请按月还贷业务注意事项

⒈申请人有二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

⒉申请人及配偶提供的身份证、婚姻状况与中心留存的贷款资料不符,需办理更正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

⒊申请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二份,一份用于按月提取还贷申请;一份用于一月至申请日前一个月止一年一次还贷提取申请,如上年未提取一并计算提取额,即一年一次提取额为上年一月至申请日前一个月止的归还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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